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如果同 一 地址同時存在多個工廠是要全部工廠一起依法申請納 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及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還是各個工廠各 自申請?


A:
同址可設一家以上工廠,惟須有明確區隔及獨立出入口,其隔
間、消防及出入口之設置,仍須明。
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 同一廠址設置二家
以上工廠時,應分別依本法規定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 故
各工廠應各自檢視是否符合 105 年 5 月 19 日以前既有低污染
未登記工廠之規定,符合者方能 於 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正條文施
行日期起向本局 工業科 提出申請 。
另 相關 申請條件、程序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目前由經濟部會集有關機關研商中, 尚待相關子法訂定後,方
能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