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宙農地利用知識集
☆農地變更使用 農地工廠合法化申請 不動產登記稅務。。。
精選文章
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臨時工廠登記將於明 ( 年 6 月 2 日屆滿,我是已取得臨時工 廠登記業者該怎麼辦?
A: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條文第 28 條之 6 ,已取得臨時登記工廠
者,在 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 內,得於工廠管理輔導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7 日修正之條文 施行之日起 2 年內 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
另依 修正條文第 39 條 第 2 項 ,工廠管理輔導法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7 日修正之條文, 其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故 本
局於該施行日期起始能受理申請 ,目前 中央初步規劃施行日期 預
定於 109 年 3月 20 日 。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查看行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