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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1.低污染定義範圍? 群聚的認定條件? 2.隔離設施或綠帶可否放寬處置。


A:
1.低污染認定基準,將採負面列舉行業認定,本部尚未公告。
2.依目前群聚地區認定原則草案,群聚地區條件為:(1)面積五公頃以上,且規
劃範圍工廠使用土地面積達20%以上。(2)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劃定之未
登記工廠聚落。
3.特定工廠辦理土地變更與農地相鄰時,依農委會規定,與農地相鄰部份需留設
1.5米隔離設施或綠帶。但如相鄰之農地,其地上建物亦為領有特定工廠登記之工
廠,則該相鄰農地可視為非屬農業用地,得免在兩廠之間留設1.5公尺之隔離綠帶
,但須相鄰兩特定工廠均提出土地合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