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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現行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

  總統公布「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現行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第5項所定各款規定者,仍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上述第5項所定各款規定,分述如下: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財政部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通過,將可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並防杜投機避稅,以維持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