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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國稅局查獲申報偏低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或利用子女名義認購股票,應補稅並受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調查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等縣市之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發行公司,股票轉讓及其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情形,就查獲個案以申報偏低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或利用子女名義認購股票逃漏贈與稅,應補稅並受處罰。

該局表示,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辦理投資人股票買賣過戶登記時,應注意檢視有無繳納證券交易稅,並保留完稅憑證供查核。公司於受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時,發現未繳納證券交易稅者,應列具清單向國稅局報告,不為報告者,須負賠繳稅款責任。

該局指出,部分投資人買賣未上市股票時,因不諳稅法規定,申報偏低不實成交價格規避證券交易稅,被查獲後除補繳短漏稅額外並處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鍰;另個案查得部分投資人以自有資金為未成年子女買進股票,經查獲後除補繳贈與稅外並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指出,因贈與稅稅率較證券交易稅稅率高出甚多,就已查獲個案,通報涉嫌贈與違章金額高達新臺幣數百萬元以上,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以維護自己權益,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