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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 1.特定工廠許可證可以轉換嗎?(換人做)土地可以更換嗎? 2.檢舉有獎但不是獎金,那是什麼?


A:
1.依本法第28條之9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關於主體仍有不得:(1)變更特
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2)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
人(因繼承者不在此限)。(3)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及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等事項
限制。
2.依本法第28條之12規定,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檢舉新增未登記工廠等,至檢舉獎勵初步研議為頒發獎
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