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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申請納管後: 1.可將現在工廠的同一地號上的土地擴建嗎? 2.就地合法後可否變更營業製造等項目?


A:
1.擴建如屬105年5月20日後新增之建物,依規定將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惟工
廠如屬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可申請納管,後續如取得特
定工廠登記及變更為特目用地、及取得建照及使用執照後才能擴建。
2.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完成用地變更後得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在限於低污染之產
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下,得變更營業製造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