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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有關回饋金、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之規定為何?


A:
1.本法修法後,特定工廠變更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繳交之回饋金比例,業由行政院跨
部會研議中,定案後將由經濟部另為公告。
2.年繳之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數額,依目前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草案規定,按納管或特定
工廠登記申請書記載之廠地面積計算。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內者,繳交新臺幣二萬
元。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每增一百平方公尺,加計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百平方公
尺者,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但每件最高繳納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3.申請納管對象為工廠而非地主,故應由工廠(即承租戶)提出申請並負擔納管輔導金、營運
管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