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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Q:承租廠房與廠房出租的農地工廠如何辦理臨登與其未 來的權利義務和列管?


A:
1.申請納管對象為工廠而非地主,故應由工廠(即承租戶)提出申請。
2.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免受土地及建築物等相關規定處罰,准予接水、接電及
使用並得辦理土地變更。但不得變更事業主體、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
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轉供他人設廠、增加廠地(房)及建築物面積等。